涪陵会计培训告诉大家会计人做账的这些误区,你中招了吗?
一把借贷相等当成填制会计凭证的一目的
填制会计凭证借贷肯定要相等,但是不能把借贷相等当做是一目的。实务中更多的需要思考借贷相等之外的其他事项。以下罗列做账需要考虑的事情。
A:审查票据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;
B:会计凭证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备、准确;
C:报销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规定。报销程序是否合理,签字是否完备、审批权限是否适当;
D:审查票据要素(时间、地点、金额、票据号)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;
E:各项支出是否有预算,有预算的是否符合预算规定。**预算的是否有处理方案;
D:摘要填制是否便于日后查账和查询,数据是否便于日后提取和加工;
F:特殊事项是否按照制度,或者相关**批准;
G:风险防范意识,填制凭证时一定要有税务风险、法律风险意识;
H:费用报销时就要有预算控制的意识。招待费、广告费等还要时刻关注是否**所得税扣除限额;
I:其他会计准则规定,企业管理会计的要求。
年终会计应对企业的应收应付账款、预收预付账款早做清理准备工作。下面对无法收回的应收、预付账款的问题,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做些简单的阐述。
一、对长期挂账大额欠款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无法收回的应收、预付款项,可以作为坏账损失。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57号)*四条的规定:“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、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、预付款项,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:
(一)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、关闭、解散、被撤销,或者被依法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,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;
(二)债务人死亡,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、死亡,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;
(三)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,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;
(四)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,无法追偿的;
(五)因自然灾害、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;
(六)**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”